*計程車管理相關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僅針對計程車駕駛人、管理相關法條登載)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1年 05 月30日 修正)

第8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

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

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

前項處罰於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

第一項第一款之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辦理;其組織規程由交通部、直轄市政府定之。

第16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第17條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第21- 1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車。

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車。

四、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

五、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

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

七、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七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違反第一項情形,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第22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六、領有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前項第七款之駕駛執照並應扣繳之。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第26條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前項經逕行註銷駕駛執照之職業汽車駕駛人,得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第36條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依前項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第一項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或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第37條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前項所列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或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交付感訓處分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處罪刑或交付感訓處分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計程車駕駛人,受前二項吊扣執業登記證之處分,未將執業登記證送交發證警察機關者,廢止其執業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違反前條及本條規定,應廢止其執業登記或吊扣其執業登記證者,由警察機關處罰,不適用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警察機關收繳之。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資格、執業登記、測驗、執業前、在職講習與講習費用收取、登記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38條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其所駕駛之汽車,如屬營業大客車者,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優富多元化計程車31.jpg

 

計程車服務事項/申請執業登記證(要考試通過才有證照,此處申請的意思是「報考」申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申請報考)

(二)計程車執業登記前測驗,包括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等二科。

(題庫下載:內政部警政署計程車駕駛人資訊服務網

https://tx2.npa.gov.tw/tms_front/index.html

 一、申請證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身分證正本。

(三)職業駕駛執照。

(四)最近3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半身二吋相片2張。

 

1.[UBER合作社]優良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台北、新北入社)

UBER司機合作社有台北市與新北市的名額收費如下:服務費:6000元/年 (費用為預繳,每次收費以年計算);股金(押金):10000元 (當繳銷牌照退社後,無利息退還)

強制保險、與任意第三人意外險,必須配合公司統一投保。

優富多元化計程車27.jpg

2.[UBER靠行]優富計程車車行(台北、新北)[UBER靠行]優富UBER多元計程車靠行費收費標準(公開透明的靠行收費)

計程車行靠行有台北市與新北市兩個縣市車額

UBER計程車行靠行費:14400元/年 (費用為預繳,每次收費以年計算)

股金(押金):10000元 (當繳銷牌照後,3個月無任何費用產生與車禍肇事欸結案,無利息退還)。

強制保險、與任意第三人意外險,必須配合公司統一投保。

優富多元化計程車1.jpg

3.[UBER租車]出租車車種:大多是TOYOTA為主。

汽油車租金定價:請來店看車.年分及車種.定價不同 (目前因疫情影響共體時艱,租車依定價再減免3000元/月)。

油電車租金定價:請來店看車.年分及車種.定價不同 (目前因疫情影響共體時艱,租車依定價再減免3000元/月)。

押金:5000元/輛 (如退租正常還車後3個月,無任何費用產生將無利息退還)。

特別注意事項:

1.租金為預付,交車前必需支付1個月的租金,與押金,如一個月到期要續租依樣必須先支付一個月的租金。

2.如果在承租期間行費、強制保險、任意第三人保險、正常車輛維修保養,都是由公司支出,如承租方個人因素導致車輛損壞必須無條件自行負擔修復車輛或是賠償公司維修費用。

3.任意第三人保險內容由公司全權決定,承租方如車禍須使用保險理賠,每報理出險1次將酌收5000元的隔年保費漲價費用,如發生車禍理賠案件超過理賠額度,承租方必需全權負擔超出的部分賠償。

4.如未依照租賃合約規範或是繳費,公司將解除契約,並會提報協尋車輛,協尋費用由承租方負擔。

優富多元化計程車17.jpg

優富多元化計程車行(專辦UBER)

地址:台北市北投區公舘路213號1樓

電話:02-2898-6855

上班時間去電:02-2898-6855或親臨櫃台。

櫃臺大聲說通關密語:「華師傅介紹的」。

您已被邀請加入「優富多元計程車行(UBER )(華師傅)」!請點選以下連結加入社群!
https://line.me/ti/g2/zCIhvDmVZDG_BQ627l9c5w?utm_source=invitation&utm_medium=link_copy&utm_campaign=default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華師傅UBER多元 的頭像
    華師傅UBER多元

    優富多元化計程車專業輔導UBER司機靠行租車買車受僱單

    華師傅UBER多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